股权激励规范性办法即将出台
[□本报记者 李雁争] 2006-08-16 00:00

 

  □本报记者 李雁争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天指出,股权激励是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一种激励方式,国资委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目前,“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范性办法”正在完善,即将正式发布。

  他说,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文件发布后,很多央企都希望国资委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国资委的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将很快公布具体办法。

  李荣融要求,央企在组织实施这个文件时,要注意把握三点内容:一是实施股 权激励要与推进企业各项改革相结合,特别是要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步配套。即将出台的文件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外部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且薪酬委员会必须由外部董事组成。这个要求是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做法,既然实施股权激励,就必须在改革方面有实质性进展,只激励不改革不行。

  二是要把握好股权激励的政策界限。首先,在起步阶段股权激励的水平不能太高,激励的对象也不能过宽。其次,股权激励要坚持风险与收益对称。既要看盈利水平,也要看股票市值的变化。第三,股权激励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进行,在股权授予中不能无偿量化存量国有资产,也不得由国有大股东单独支付激励成本。

  三是在文件下发后,要求各上市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要谨慎起步,防止一哄而起。按照现在规定的条件,首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不可能很多,目的在于树立好的样板,引导企业把股权激励与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结合起来。

  资料显示,截至6月30日,在全国837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已有735家完成或正在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占总数的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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