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法案“网开一面” 中国企业闻风而动
[□本报记者 吴琼] 2006-08-16 00:00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小型上市公司及外国私人发行者延期执行该法案404节

  □本报记者 吴琼

  

  记者昨日获悉,几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已经撤销了为遵循萨班斯法案404节(SOX404)进行的内控支出。

  中国企业的此番举动是源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日前宣布的一条消息:允许小型上市公司(包括外国私人发行者)延期执行SOX404。此外,SEC还建议新上市的公司在其申报的第一次年度报告时可以不遵循404节的要求

  按此前SOX404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提交内部控制报告,以评估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美国以外的海外上市公司于今年7月15日起执行这一规定。

  此次SEC将上市公司分为三类,快速申报者(公开流通市值小于等于7500万美元的企业)、非快速申报者(流通市值在7500万到7亿美元之间)、极快速申报者(流通市值大于等于7亿美元的公司)将区别对待。仅快速申报者(下称“小型企业”)获得缓期执行的特权。但对于外国私人发行者亦给予了相当优惠。

  小型企业执行SOX404的期限延至1年半后,即延迟到2007年12月15日或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且SEC建议延迟小型企业必须在年报中提交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日期,期限延至2008年12月15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非快速申报者中的外国私人发行者,只需要在2006年7月15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的年报中包括管理当局的报告;至于极快速申报者中的美国以外企业的延期政策暂未出台。

  “制度变更,对小型上市公司尤为有利。在遵循404节第一年,只需向管理当局报告。”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王卫东律师解释。

  SEC主席Christopher Cox说,“延期体现SEC对小型上市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者特殊需求的关心和回应,且将使404节给他们带来的负担降到最小。”     (下转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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