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坚决阻止景点随意涨价
[□陈随有] 2006-08-16 00:00

 

  □陈随有

  

  张家界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经营的宝峰湖景区门票由现行的62元/人调整为74元/人;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由现行单程20元/人、双程30元/人调整为单程23元/人、双程33元/人。上述价格自8月12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再由相关部门核定正式票价。

  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核定,张家界就擅自“试行”涨价,这种做法是否合乎程序?早在去年年初,号称张家界“金字招牌”的武陵源景区,就将门票由158元上调至 243元,涨幅高达50%,开了景区大幅涨价的一个恶劣的先例,引起全国人民的质疑。时隔一年,张家界再次涨价,进一步损害了公众利益。

  众所周知,景区具有惟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属于公共资源,属于每一位国民所有,抬高门票价格,等于在事实上剥夺了一部分国民进入景区观赏的权利,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侵害。因而,越著名的旅游景点,其涨价引起的反响越大。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一些著名景点少收或不收门票,或者通过设立开放时间等方式,使景区的公共性特征得以充分体现。

  比如,在意大利,最贵的景点门票价格也不足意大利人均月收入的1%;在法国,不少著名景点公众都可在开放时间自由进出,一年四季免费开放。对于属于文化遗产的景点,法国政府普遍压低门票价格,以便让所有人都拥有受教育和受熏陶的机会。法国大多数人文景观都对记者、教师、档案员、未成年人、残疾人、失业者等社会特殊群体免费开放。

  但是,我国的景点多由地方代表国家来行使管理权,一些地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不惜抹杀景点的公共产品特性,纵容景点提高门票价格,侵害公共利益。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158元门票收入中,真正直接用于资源保护的费用只有8元,而门票收入中的“景区管理成本”竟高达47元。而管理成本的提高,又可能导致亏损,成为下次涨价、向公众转嫁成本的理由。

  那么,此次涨价又是什么原因呢?据知情人士介绍,此次张家界全面涨价“事出有因”。虽然张家界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97万元,同比增加近10%,但是,张家界对外担保诉讼事项涉及的诉讼金额高达41271万元,根据判决结果,张家界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张家界将对外担保的后果或由此造成的亏损转嫁到公众身上,本身就有失公允。

  这暴露出景点涨价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在去年年初,全国许多景点曾掀起一股涨价潮,但只是在涨价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之后,发改委才下发通知,要求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实行公开听证。原则上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应与上次上调间隔3年以上,并合理确定调整幅度。此次,张家界再次提高门票价格,有谁能够对其进行制止?

  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位,导致景点屡屡把游客当成鱼肉的对象,可以想象,倘若此次张家界随意“试行”提价得不到阻止,那么,景点涨价潮可能再次涌起。这不仅使公共利益进一步受损,也将使有关部门再次面临不作为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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