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吴女士的咨询电话,反映其购买四川成都某公司股权的遭遇。2001年她在同学的介绍下以5.8元每股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5000股的股权,除了一份印有成都托管中心名称的托管证和同学开具的一张发票之外,吴女士手头并没有太多有关股权转让的资料。原本承诺3年后上市的该公司直到现在依然没有上市,5年来也没有分红。由于看到很多有关“原始股”骗局的报道,吴女士向本报求助,希望了解自己是否受骗以及如何进行维权。值得 注意的是,本报已经多次接到读者类似的投诉和咨询。就吴女士等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有关部门和律师。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我们现在根本不办理所谓的购买“原始股”的业务,因此打着这种旗号的投资咨询公司基本上都是骗人的,无法在海外上市。我们也已收到不少此类问题的投诉和咨询,再次呼吁投资者不能轻信这种投资公司。已经购买了“原始股”的投资者可以去当地股权托管中心查询此股份公司有无托管,以此确认股权交易的真假。如果确有其事,该公司却迟迟未上市,投资者要进行相关的维权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具体法律来制约它,只要是股权购买过程合法,就算在中介所承诺的期间无法上市也没有办法。如果吴女士到成都有关部门查询,证实自己当时的股权交易的确存在,就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只是个人的行为,只能算是投资失败。至于相关法律的完善问题,现在产管办和政府方面正在制定相关办法和政策来管理此种行为。
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
公司上市是要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就算在海外上市,也需要有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来批准,因此不能轻信一些机构吹嘘的海外上市的说法。投资者与投资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并不能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其随时可能“跑路”,就算这些机构仍然存在,但因为不是直接和该股份公司签约的,所以根本没有法律效应。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近几年来,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也接手了很多此类案件,那些投资中介机构骗钱的手段层出不穷,针对这种情况,律师提醒投资者不要相信这些机构的宣传,以防上当受骗。
如果已购买了这些原始股需要进行维权的话,需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如果股份转让是合法的,也就是说交易中心有投资者的股东名册,也具备一系列合法的、受到法律认可的股权交易文件。此种情况下所购买股份的公司未能上市,只能算是投资失败,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来惩戒。不少投资中介机构就是瞄准了这个法律漏洞,拿着招股书和有关文件来引诱投资者,而所谓的上市却是遥遥无期。
另一种情况是投资中介的行为完全属于欺诈行为,如谎称一家在海外注册的公司即将上市,以这个借口来向投资人推荐“原始股”或者用一家根本不存在的公司来欺诈投资者。事实上,合同和股权书等都是假的。如遇到这种情况,投资者应该保存所有的有关资料,包括当初投资中介机构进行推介时的广告、招股书、所签署的合同等,这些资料可以作为投资者维权举证的材料,投资者可以带着这些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对这些黑心中介进行惩罚。
(本报记者 金苹苹 实习生 赵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