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50号文批准,于2006年8月1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6年8月11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认购金额为3,723,366,118.22元人民币,扣除手续费后净认购金额为 3,657,065,701.73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验资日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48,365.35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8月15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6323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3,657,110,813.0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已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和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