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06-37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纠纷连带我公司案。
我公司于2006年8月11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06)深中法执字 第189-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投”)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桥证券”)委托理财纠纷、要求健桥证券偿还人民币5,840.44万元及利息一案,追加我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我公司在对健桥证券97,424,674.55元出资不到位(部分资产的过户手续未完全办妥)的范围内向深圳创投承担本案债务的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4月6日《关于对健桥证券及其附属机构为被告、第三人、协助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通知》的精神,我公司将提请深圳中院暂缓执行。
我公司发起设立健桥证券时,投资中包含着房产出资。该部分出资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健桥证券所有股东认可,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备案,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2002年7月健桥证券开业后,我公司即将上述房产交付给健桥证券,由健桥证券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因此,我公司对健桥证券的出资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抽逃出资等情形。此情况详见2004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基于以上理由,我公司已依法提出异议,后期情况将视案情发展及时予以披露。
(二)杨凌金澳畜牧业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杨凌金坤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清偿垫付款纠纷案。
1、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6年7月26日,杨凌金澳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澳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高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我公司、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陕西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及杨凌金坤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公司”)偿还其购牛垫付款34,865,849.6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我公司和国信公司分别于2006年8月11日收到陕西高院的《应诉通知书》。
2、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
金澳公司诉称:2004年9月,我公司及国信公司与金坤公司三方共同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从澳大利亚进口奶牛,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我公司、国信公司和金坤公司委托金澳公司作为进口商从澳大利亚进口奶牛,金澳公司又委托澳大利亚博尔腾公司作为出口商在澳大利亚购牛。日前,金澳公司认为我公司、国信公司及金坤公司将奶牛据为已有,不清偿其垫付的购牛款、检疫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34,865,849.68元。
3、判决或裁决情况
我公司及国信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应诉,以维护合法权益,我公司将视案情发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4、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我公司已将与奶牛项目有关的资产等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资产重组出售给了控股股东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故此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会对我公司期后利润有影响。
二、陕西咸阳抗衰老研究所诉我公司合同纠纷案进展情况。
2006年1月,陕西咸阳抗衰老研究所将我公司作为第一被告起诉至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管辖权异议,我公司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高院”)。
我公司近期接到陕西高院(2006)陕民二终字第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正在审理之中,我公司将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具体案情详见2006年元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公告前我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