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肃查处新丰电厂违规建设
[] 2006-08-17 00:00

 

  内蒙古新丰电厂事故现场
  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国务院作书面检查;

  全区高达860万千瓦的违规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认真进行整顿。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报道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内蒙古新丰电厂建设规模为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工程总投资28.88亿元,2004年4月违规开工建设,2005年7月8日因抢进度、违规施工造成汽轮机主厂房球型网架坍塌,导致6人死亡,8人受伤。现已查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存在越权审批、违规批准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违反招投标程序等严重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将其确定为违规项目、明令停工后,电站建设施工仍未得到制止,是一起典型的漠视法纪、顶风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事件。为了严肃法纪、政纪,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会议同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并责成对项目违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杨晶,副主席岳福洪、赵双连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决策执行不力,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问题十分严重。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所有违规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建设,认真进行整顿。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全局观念,认真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加强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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