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金滔
从今日起,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有望公平地享有信息知情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见A6),进一步加强对选择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该指引分为六章,分别对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内部管理、行为规范、监管措施和违反指引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上市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一是信息披露要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二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性,不得选择时点延迟披露;三是发生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或股票交易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交易所并立即公告;四是其他公共媒体披露时点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的形式代替公告;五是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个人和机构在相关信息公告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六是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应采取保密措施;七是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并对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八是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在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对外发布。即便是在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也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商务谈判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是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指引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深交所答记者问见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