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开发商放个人 房地产信贷新政有保有压
[□本报记者 唐昆] 2006-08-17 00:00

 

  银监会公开发布相关通知,要求严禁向资本金比例不到35%的项目放贷,积极开展个人首套自住房贷款

  □本报记者 唐昆

  

  房地产信贷“紧箍咒”已悄无声息地念起,但“有保有压”。

  昨日,银监会公开发布7月22日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金融机构提出九项要求,其中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并强调房地产资金信 托要合规。

  通知一方面要求金融机构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注重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另一方面是收紧房地产开发信贷。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扎实做好房地产贷款“三查”,全过程监控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水平及其变化,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开发贷款。对于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要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贷款。防止开发企业利用拆分项目、滚动开发等手段套取房地产贷款。

  对房地产资金另一重要来源———信托产品,银监会规定,信托开办房地产贷款业务,或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但对个人首套自住房贷款,银监会是“保的”。通知说,要引导合理的个人住房消费,加强按揭贷款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个人首套自住房贷款,稳妥发展二手房贷款市场。首付款比例应当依据借款人还贷风险确定,不宜一刀切。但要严格尽职调查制度,严厉打击“虚假按揭”等套取和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

  银监会还表示,将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机构必须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相关制度及措施,于今年9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银监会。相关报道详见A3、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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