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建军
就在爱建证券一股东虚假出资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时,健桥证券也遭到了类似指控,这一问题由陕国投A遭遇的一起诉讼引发。陕国投A 今天刊登公告,否认自己对健桥证券存在虚假出资。
8 月11 日,陕国投A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执字第18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说,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投”)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桥证券”)委托理财纠纷 、要求健桥证券偿还5840.44 万元及利息一案,追加陕国投A为被执行人,要求陕国投A在对健桥证券97424674.55元出资不到位(部分资产的过户手续未完全办妥)的范围内,向深圳创投承担本案债务的清偿责任。
陕国投A 今天刊登的公告说,公司发起设立健桥证券时,投资中包含着房产出资。该部分出资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健桥证券所有股东认可,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备案,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健桥证券2002 年7 月开业后,陕国投A 即将上述房产交付给健桥证券,由健桥证券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因此,陕国投A 对健桥证券的出资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虚假、抽逃出资等情形。
在否认自己虚假出资的同时,陕国投A 已依法提出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 年4 月6 日《关于对健桥证券及其附属机构为被告、第三人、协助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通知》的精神,陕国投A 将提请深圳中院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