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股票代码:600979
保荐机构: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事项尚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后方可实施,相关股东会议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3、股权分置改革蕴含一定的市场不确定性;受公司情况、股票供求关系、宏观经济走势、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存在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公司董事会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本方案的核心是: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支付股份的方式作为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4股股票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1,560万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依然为165,170,884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遵循法定承诺。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31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为2006年9月11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9月7日至2006年9月11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8月14日起停牌,最晚于8月25日复牌。自2006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24日期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8月24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8月24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826-2983066、0826-2983333
传真:0826-2983358
电子信箱:AAA@SC-AAA.COM
公司网站:HTTP://WWW.SC-AAA.COM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广安爱众、公司、本公司 指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 指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指四川爱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四川朴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岳池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广安花园制水有限公司、四川广安神龙茧丝绸有限公司、南充通力贸易有限公司
本说明书 指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方案 指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国资委 指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 指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登记日 指2006年8月31日,在该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参加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对价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的方式取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该部分股份称为对价股份
元 指人民币元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本公司IPO发行是通过向二级市场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定价配售进行的。非流通股从不流通到流通,在自身的流动性增强与流通后市值提高以后,必然对二级市场造成沽空的压力,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应向流通股股东做出相应的对价安排。
1、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
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支付股份的方式作为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4股股票对价,对价股份总数为1,560万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依然为165,170,884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上海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按照每10股获付2.4股的对价比例计算,广安爱众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对价安排共计1,560万股。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6、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广安爱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经协商一致,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委托广安爱众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没有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1、确定合理对价的依据
参照成熟市场可比公司的情况测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合理市净率,并以此估算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票的合理价格,根据该价格与目前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之间的差额作为应支付的流通权对价价值。以此对价价值为标准确定实际执行的对价安排。
2、对价水平的确定
(1)方案实施后市净率倍数
广安爱众属于电力企业,目前在香港上市的中资电力企业的市净率水平见下表:
注:1、数据来源:新浪财经网站、香港交易所
2、上表中样本公司市净率根据2006年7月25日收盘价比上2005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计算所得。
考察美国电力上市公司,2005年平均市净率在2.1倍左右;根据在香港上市的中资电力公司的经验数据,综合考虑广安爱众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按谨慎原则,预计本方案实施后的广安爱众股票市净率水平应该在1.8倍左右。
(2)每股净资产水平
2006年3月31日广安爱众每股净资产为2.53元。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合理理论价格
公司2006年3月31日每股净资产为2.53 元,以1.8倍市净率计算,则方案实施后广安爱众预计理论股价为4.56元/股。
(4)股权分置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
取2006年7月25日收盘前15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5.53元/股。
(5)理论对价水平的确定
以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股东不受损失为原则,广安爱众股改理论送股比例R 的计算公式如下:
P1=P2+R*P2
其中:
P1: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5.53元/股;
P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合理理论价格4.56元/股;
R:理论送股比例,经计算理论送股比例为10送2.127股。
(6)实际执行的对价
为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同意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2.4股的水平执行对价安排,即非流通股支付给流通股的对价股份总数为15,600,000股。
3、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所持股票流通权而作出的对价安排1,560万股达到流通股股东不受损失所确定的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数量,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合理。
二、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以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安排
1、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非流通股股东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非流通股股东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其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履约能力
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广安爱众非流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有权属争议的情形,并保证在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
3、履约风险的防范对策
所有上述承诺是非流通股股东在综合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流通股股东利益、广安爱众的未来前景、股票投资价值的基础上做出的,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在实施对价安排后,承诺人将委托上海登记公司对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进行锁定,并在承诺期间接受保荐机构对本承诺人履行承诺义务的持续督导。
4、承诺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由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经协商一致后提出:
上述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无权属争议,亦无冻结或质押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一)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中的股份存在被质押、冻结的风险
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中的股份存在被质押、冻结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解决对策: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有非流通股东持有的广安爱众股份均未存在被司法冻结、质押等有权属争议的情况,非流通股股东完全有实施对价安排的能力。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确定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公告后及时委托广安爱众到上海登记公司办理股份的临时保管,并在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后委托上海登记公司对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进行锁定。
(二)股权分置改革不能获得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风险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创新性和复杂性,本方案能否顺利通过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解决对策:若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日的三个月后,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再次要求和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
(三)不能及时获得国资委批准风险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处置需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得到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可能。
解决对策:集团公司将积极与国资委进行联系,争取尽快取得相关批复。若未能按时取得国资委批准文件,董事会将延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并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至少一个交易日发布延期公告。
(四)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权分置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加剧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
解决对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严格的披露程序,根据市场参照水平,尽可能考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对价水平。
五、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
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二号安贞大厦三层
电话:(86-10)64482828
传真:(86-10)64482080
保荐代表人:梁辰
项目负责人:蒲江
项目经办人:蒲江、盛梓飞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
住所:成都市西安北路二号芙蓉花园F座5楼
负责人:杨天均
经办律师:田原、姚海泉
联系电话:(86-28)87747485、13980854321
传真号码:(86-28)87711981
(三)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建议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本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广安爱众流通股累计余额283,659股。在公告本说明书前6个月内,国都证券未有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在国都证券与本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后,国都证券停止了对公司流通股股份的买卖。在与本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前,国都证券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买卖行为,均为国都证券证券投资部根据市场、行业及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自主进行,且上述买卖行为均为正常的市场投资行为,买卖理由充分,不存在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为使国都证券在协助广安爱众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中继续公平履行保荐职责,国都证券承诺:自国都证券为广安爱众出具的保荐意见书正式签署之日起至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的期间内,不以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公司的股票。
(四)保荐意见结论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认为:广安爱众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及自愿”原则,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理由,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广安爱众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五)律师意见结论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广安爱众及本次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具备制定和实施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改革内容和实施程序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亦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强制性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在广安爱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和实施;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需取得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准。
六、备查文件
1、保荐协议
2、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协议
3、有权部门对改革方案的意向性批复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5、保荐机构出具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6、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
7、保密协议
8、独立董事意见函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6-020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9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9月7日-2006年9月11日期间交易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6年9月7日至2006年9月11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3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8月29日、2006年9月4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8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股票已于8月14日停牌,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将于8月17日公布,公司股票最晚于8月25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8月24日(含本日)之前公布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日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8月24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8月31日的次一个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的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采取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上投资者持续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具体安排如下:
热线电话:0826-2983066、2983333
传真:0826-2983358
电子信箱:ZQB@sc-AAA.com
公司网站:www.sc-AAA.com
五、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到达时间不得晚于登记截止时间。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邮政编码:638000
联系电话:0826-2983049
指定传真:0826-2983358
联系人:何非
3、登记时间:2006年9月6日———2006年9月8日每天9:00—16:00,现场登记时间至2006年9月11日止。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9月7日至2006年9月11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程序。
2、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979;投票简称:爱众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本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例如:
投资者对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资者对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投资者对广安爱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其申报为: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8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1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以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八、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6日
附件: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赞 成
反 对
弃 权
(注:请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如无任何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或证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6-02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网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7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了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本公司将举行网上路演,具体如下:
一、路演时间: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14:30—16:30。
二、路演中心:中国证券网网上路演中心(https://www.cnstock.com)。
三、网上路演参加人员: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相关人员。
欢迎流通股股东踊跃参加。
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告刊登于2006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06-02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或“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前言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征集人承诺,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征集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法律法规赋予董事会的权利,且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二、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行说明之外,下列词语应具如下意义:
“广安爱众”、“本公司”:指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指广安爱众董事会;
“相关股东会议”:指公司拟于2006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征集投票权”:指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相关股东会议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该次会议投票权,由征集人在该次会议上代表作出委托的流通股股东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事宜进行投票表决。
三、广安爱众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法定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股票代码:600979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0001814993
法定代表人:罗庆红
董事会秘书:余正军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电话:0826-2983059
传真:0826-2983358
电子信箱:YZJ@SC-AAA.COM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征集事项: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为广安爱众相关股东会议而设。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9月11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9月7日-2006年9月11日(期间的证券交易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审议事项:《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4、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有关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2006年8月17日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五、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9月11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六、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广安爱众截止2006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1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广安爱众截止2006年8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安爱众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签收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该等文件应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
邮政编码:638000
联系电话:0826-2983049
指定传真:0826-2983358
联系人:何非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由律师转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5、其他
(1)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4)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七、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自参加现场相关股东会议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报告。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八、备查文件
1、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会公章的报告书正本
九、其它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单位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受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并将按照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在2006年9月11日召开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根据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