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单方解约 永乐可能诉诸法律
[□本报记者 陆琼琼] 2006-08-17 00:00

 

  □本报记者 陆琼琼

  

  “大中的确已经向永乐提交了要求更改双方协议条款的申请,永乐也正在研究中。”16日,永乐董事长陈晓在电话中强调,原来的合同完全没有问题,如果大中不愿意协商,那就按合同办。

  前一日,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在京紧急约见部分媒体,并称希望月底能够完成与永乐电器解除合约的事宜。这突如其来的一招,将又一次挑战陈晓控制危局的能力。

  陈晓称,永乐与大中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应该执行。 “既然是协议,就可以协商,协商不了可以找法院、找仲裁。”而宋红却公开表示,大中电器正等待永乐电器的反馈,可至今没有消息。而且大中电器方面认定永乐电器违约在前,1.5亿元应该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大中电器。宋红甚至表示,大中永乐签署协议之后才发现永乐背着大中和第三方国美在谈。

  陈晓却说,根据永乐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此前并没有违约,并且履行了法律约定。他还表示,目前已经与张大中有了一些商量,但突然间,传闻很多,永乐也不清楚大中的真实想法了。

  在永乐大中的协议中,如果永乐未能就大中股权转让履行其义务,大中有权没收永乐先期交予大中的保证金1.5亿元,如果大中未能履行义务,将向永乐支付保证金两倍的3亿元,如果大中在战略合作协议到期后两年内将大中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永乐将得到达4.5亿元的补偿总额。

  据一位业界人士透露,由于这份条款的存在,如果大中改投苏宁或者百思买,将为此付出高额的赔偿金,因此即使永乐国美的出价稍低于苏宁,仍然极具竞争力。目前看来,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国美和永乐手中,而国美据此要与大中侃价。大中与国美在北京“短兵相接”多年,从感情上来说,有着天然的抵触情绪,种种迹象使大中感到不满,甚至还有人猜测大中想借媒体造势给国美永乐施压以达到“心理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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