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房地产信托产品要有风险意识
[□本报记者 金苹苹] 2006-08-18 00:00

 

  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背景下

  □本报记者 金苹苹

  

  8月16日,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贷款业务,联系此前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业内人士指出,房地产信托的门槛已被提高到和银行房地产贷款同样的水平线上。

  对于此项政策,一位信托公司的高层人士表示,通知和此前的54号文对房地产信托中的股权投资产品的影响很大,“国家将设置回购条款的产品,视 同间接贷款进行限制,以后将不能设置回购条款了。”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李旸介绍,目前内地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多为融资性的产品,其中包括股权回购信托产品(房地产企业将其拥有的房产项目的项目公司绝对控股权阶段性让渡给信托投资公司,并承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全额回购相应股权)、直接贷款给房产项目获取收益的信托产品和物业财产权信托产品三类。由于有些信托公司将房地产贷款项目用投资附加回购条款的方式将其包装为房地产股权信托产品,因此新政对于设置回购条款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影响最大,而后两者则几乎没有影响。由于目前市场上不少房地产信托产品都设置了回购条款,短期内房地产信托业务出现萎缩的情况不可避免。

  对于比较热衷投资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投资者,业内人士称政策的影响还需要观察一段时间才能得出结论,但该人士提醒投资者要多多关注政策性风险。目前处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政策性风险开始渐渐凸现,房地产业的风险将随着政策的出台、执行而日渐增大。在投资房地产信托产品时,除了对产品以及项目本身风险的认识外,投资者也需要进一步理解政府的调控思路,提高自己在相关方面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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