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期谨防“过期作废”
[□连晏杰] 2006-08-18 00:00

 

  “李铭买房传”《陷阱篇7》

  这边厢,李铭还在为投资房产的事四处奔波,那边厢自住的房屋又出现了情况。李铭用来自住的房屋已经装修完工并入住一年多了,但是最近附近一个新楼盘的施工竟然造成了所住房屋墙面开裂的情况。

  在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之后,李铭得知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需要和开发商进行协调。然而开发商却对他明确表态,可以对房屋进行修复,但不同意赔偿。

  李铭盘算了一下,从目前情形来推断,开发商的修复 肯定不能达到原本的装修标准,而且修复工程造成自身无法在房屋居住,在外面租赁房屋的开销势必要付出。据此,李铭向开发商提出了近10万元的赔偿要求。开发商并不接受赔偿要求,提出的理由为:李铭的要求没有任何依据。甚至还表示,墙面开裂是由于其他楼盘的施工所造成的,究竟是否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尚属疑问。

  既然沟通不成,李铭遂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在交涉之后仍然无法取得调解的情况下,消费者协会建议李铭,可以同其他出现类似情况的业主一起,共同委托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测,一旦检测报告确认房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便可上法院向开发商起诉索赔。

  □连晏杰

  律师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了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这是指交付的房屋属于危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解释》还规定,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对于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解释》规定,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如果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这条规定,事件中的开发商确实可以采用修复来作为承担责任的方式。当然,如果在房屋修缮过程中,业主必须在外租房居住而发生实际损失,开发商理应负责赔偿。

  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房屋和其他商品一样也有保修期,具体期限在房屋保修卡上一般都有记载,不同的部位保修期一般2年到5年不等。如果房屋超过了保修期,开发商就不再有免费维修的义务了。购房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者专门的维修公司进行修复,但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作者为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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