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新政必须量力而行
[] 2006-08-18 00:00

 

  嘉宾李战军(左)与网友一起讨论住房保障政策前景 本报记者 徐汇 摄

  上证第一演播室

  活动策划:柯鹏 李和裕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和裕

  整理:本报记者 于兵兵

  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越来越明晰,而在新市场经济形势下,这项制度改革又箭在弦上。近日,媒体披露建设部初定住房保障体系调整思路,相关政策可能本月揭晓。为此,上证第一演播室邀请住房保障体制研究专家,点评住房保障政策的变化并展望前景。

  住房保障是繁杂的系统工程

  主持人:请您首先介绍一下住房保障体系的性质及作用。

  嘉宾:作为一个好的住房保障体系,应该能够充分利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经济资源,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单位以及个人;必须分层次、有差别地解决住房问题。

  我国的住房补贴目前采用单位拿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还涉及到商业银行贷款和商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也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力对住房土地的明贴明补和暗贴暗补。

  除补贴外,各类保障型住房的建设与管理是另一个重要内容。我深深感觉到很多地方在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时,没有认定标准,没有执行机构,没有时间节点,没有具体需要解决的人数总量概念。这使得住房保障体系没有进入到给老百姓带来有时间节点的真正实惠的层面。

  主持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嘉宾:我们国家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党中央的执政目标,因此在解决住房问题上我们走的是一条市场化、商品化的道路。

  但是实际上,对于住房保障体系来说,完全依靠市场和完全依靠政府的能力都是不行的。如何在新的时期把市场调节和政府的行政调节有机地相结合起来,是需要我们政府很高的政治智慧和经济调控的能力,也需要广大劳动人民的理解支持。这个住房保障体系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另一方面,旧问题解决了,总有新问题产生。比如目前大批年轻人毕业后走上了工作岗位来到新城市,而这个时候的房价和地价与20年前已经大不相同。外来年轻人为解决住房问题存在着很大困难。在这个背景下,需要通过行政调节和市场调节找到一个非常可行的切合点。

  我们实行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正是根据今天的实际情况来寻找这种切合点,来更好地解决我国社会的住房保障问题。

  限价房扩大化没必要

  主持人:近日建设部的官员也透露了初定住房保障体系的新思路。经济适用房细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廉租房将提供那些处在生活最低保障线下的人群居住,政府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请谈一下对这一新思路的看法。

  嘉宾:我们希望今后出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和政策能与过去已经执行的一些政策相衔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政策的重点应该窄一点,应该面向经济收入低而住房又困难的“双困户”,把政策和社会资源有限的财力用到刀刃上。开头口子小一点,随着经验的积累和财力的提高,逐步扩大覆盖更多的人口。

  目前,有些官员提出来今后五年向四类重点人群倾斜的思路:社会上最贫困的那部分人,处于婚育阶段的年轻人,有房产但日常工作收入无法进一步改善居住的人群,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这个重点覆盖了城市人口60%到80%。我怀疑各地政府是否具有这个保障能力。是否应该考虑将重点放到主要解决第一类的人群,即最贫困的那部分人群。

  另外,出台措施应简便易行,不要复杂化,因为一旦复杂化,就可能出现大量的假凭证、假证据、假赠予、假交易。

  同时,对于大量的“限价商品房”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这种限价和定价只能针对“双困户”的居住问题来实现,而不应该扩大化。

  嘉宾:李战军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