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稳健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收益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8月4日生效。银河稳健基金分别于2003年12月11日、2004年4月28日、2006年5月11日实施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红利共计1.25元,银河收益基金分别于2004年4月28日、2005年10月13日、2006年5月11日实施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红利共计1.10元。 截至2006年7月31日,银 河稳健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4,870,957.38元;银河收益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18,113,452.30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本系列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确认,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7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银河稳健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0元,银河收益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6年8月23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2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6年8月2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8月24日自基金托管帐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8月2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帐户,2006年8月2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系列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6年8月23日前(不含8月23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800-820-0860 或021-35104688。
3、基金销售机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