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群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群飞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会明先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095,982.91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由于利润构成对比计算不适用,故无法进行定量分析。从报告期利润构成序时水平与上年度比,主营业务利润略有下降,其他业务利润下降明显,期间费用基本持平,投资收益亏损额明显下降,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明显高于上年水平,是业绩水平大幅扭亏的重要原因。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让或资产重组兼并事项。以前年度发生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重大出让事项是:2003年9月28日,公司与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公司将从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古城区西大营门57号9842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退出(另有受托办理控股股东的土地使用权4040.2平方米),搬迁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事项具体内容刊登于2003年8月8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累计收到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预支及苏州市财政局预拨的土地补偿金19220万元。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 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与山东省新德蓝木业有限公司、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相关的一审、二审情况已分别公告于2004年9月28日、2005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述两起诉讼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已于2006年5月24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游证券报》,该两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对本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未发生影响。
2、一般诉讼事项
公司与山东信发木业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诉讼案已于2006年4月28日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该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书:①信发公司确认至今结欠苏福马公司货款806万元及计算至2005年7月4日的利息58.81万元;②信发公司于2006年5月25日前支付苏福马公司300万元;于2006年8月25日前支付苏福马公司100万元;于2006年10月25日前支付苏福马公司100万元;于2006年12月25日前支付苏福马公司100万元;③信发公司于2007年2月25日前支付苏福马公司206万元(含信发公司为苏福马公司代垫费用)及利息58.81万元;④若信发公司按照上述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全额履行义务,则苏福马公司放弃上述第三条要求信发公司支付206万元及利息58.81万元的权利;⑤铝电公司对信发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⑥若信发公司及铝电公司逾期未全额履行上述第二条义务,苏福马公司有权对信发公司结欠款项全额申请执行,即苏福马公司有权就信发公司结欠的货款806万元及利息的未履行部份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信发公司及铝电公司的财产;⑦案件受理费76009元,由信发公司承担38004.5元,由苏福马公司承担38004.5元。山东信发木业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已支付本公司货款300万元。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将在本年度内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根据本公司控制股东股权转让及本公司与重组方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安排,本次重大重组将作为股改对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方案一经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本公司将立即公告启动股改程序。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附后)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群
2006年8月16日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群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会明
证券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苏福马 编号:临2006—013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近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042号《关于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批复同意将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0402.287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华仪集团公司持有10402.2870万股,占总股本的59.68%,该股份性质属于非国有股。
特此公告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