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18 00:00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韩旭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长舒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会计师事务所因处置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唯亚持有的本公司22%股权受价值确定的审计范围的限制,为本公司2005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目前该股权已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司管理层正密切关注该事情进展情况。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改善对子公司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3,726,765.13元人民币。

  报告期末,前大股东长春长铃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股权转让时遗留下来的资金占用总额为174,398,212.03元。以上款项中,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9439万元及长铃集团购买附件、配件两分公司款6060万元,共计15499万元。2006年8月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了上海唯亚持有的本公司22%股权,拍卖总额13550万元。根据2005年7月8日,本公司与长铃集团达成的《和解协议》,上海唯亚22%股权拍卖款用于抵偿长铃集团购买附件、配件两分公司及长铃集团下属公司欠本公司的债务外,不足部分将由长铃集团指定下属相应能力公司承担差额部分债务。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诉讼1、本公司于2005年4月7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兰州和政路营业部对本公司的投资资金不但未尽谨慎保管义务,还未经本公司同意随意处置本公司资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3日受理了此案。2005年10月18日本公司接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甘民二初字第20-2号民事裁定书。该院在审理本公司诉被告一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和政路证券营业部、第三人深圳市慧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债投资纠纷一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明传 “关于对以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和关联公司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通知” 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本案中止诉讼后,此笔137,659,400.00元国债投资资金收回面临重大风险,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该案件尚无新的进展。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诉讼2、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8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港路营业部(被告一)、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在未经本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本公司的财产(9750万元国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转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6日受理了此案。2005年9月8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商)初字第340号民事裁定书。因该院在审理原告本公司诉被告一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港路营业部、被告二武汉证券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详见2004年12月2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第三人上海嘉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豪迈发电机设备有限公司国债交易纠纷一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明传 “关于对以武汉证券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为被告、第三人、协助执行人的民商事案件暂缓受理、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通知” 本案需暂缓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本案中止诉讼后,此笔国债投资资金收回面临重大风险,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该案件尚无新的进展。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诉讼3、2004年8月24日,本公司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继续冻结了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6,667,219股社会法人股。 2005年3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付本公司股权转让补偿款9439万元,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本公司所属的配件、附件两公司转让款6060万元给付本公司。 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6年1月2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84960元,由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2006年8月3日,吉林省瑞泽拍卖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华艺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公开拍卖了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06,667,219股(占总股本22%)。经过公开竞价,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竞得以上股权,拍卖成交金额1.355亿元。

  此股权过户完成以后,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06,667,219股,将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2%股权已经拍卖,但尚未完成股权过户。公司将积极敦促大股东及新的第二大股东等非流通股股东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争取在年底之前完成。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旭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 孟长舒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注1:由于没有定期年检,长春长铃酒花制品公司已于2004年5月11日被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清算完毕。

  注2:本公司200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北京中企联合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事宜,并授权经理班子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程序组织清算事宜。截止报告期,清算程序尚未完毕。

  董事长:韩旭升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ST中房     编号:临2006-33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

  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通过以下议案:

  1、韩旭升、赵琦先生因中房集团公司工作需要分别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及董事、总经理职务;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增补岳慧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增补薛四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聘张涛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聘桂红植先生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2、3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以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先云、张震星、刘俊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定于2006年9月5日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6年9月5日上午10:00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长远天地大厦2号楼2201号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6年8月30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增补杨松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增补邓鲁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增补岳慧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审议增补薛四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第1、2项议案已经2006年6月27日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公告详见2006年6月28日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帐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8月3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自理

  (六)、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长远天地大厦2号楼2201号        邮政编码:100080

  联 系 人:桂红植

  联系电话:010- 82608847    传真:010-82614311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6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个人简历

  岳慧欣,男,195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建设部教育司直属院校与外事管理处副处长、处长;贵州省六盘水市政府市长助理(挂职);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中房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天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房投资管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中房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兼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薛四敏,男,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东北煤气化设计研究所开发处会计、出纳;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财务处主管会计;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总承包公司财务部经理;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院长;现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张涛,男,1966年11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房广州公司第一开发部副总经理;中房集团公司发展部业务主管;中房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业务主管、副主任;中房网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房集团公司企划部部长。现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桂红植,男,1971年3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长春长铃集团团委书记、长春长铃集团办公室主任;长春长铃股份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现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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