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基金”)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兴业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6]74号《关于<关于申请兴业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终止上市的报告>的批复》的同意。兴 业基金自2006年8月9日起终止上市。自兴业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移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使用情况说明
(一)原兴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办理原兴业基金赎回业务的基金代码为“519028”,简称为“华夏稳增”。
(二)未来本基金办理集中申购等相关业务的基金代码为“519029”,简称为“华夏稳增”。有关具体内容将在《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二、原兴业基金基金份额转登记为本基金的相关事项说明
(一)原兴业基金已于2006年8月9日终止上市,其基金份额将在本公告后转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系统”),转移登记后的基金代码为“519028”。
(二)原兴业基金基金份额托管在可办理“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证券公司席位上的,其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三)原兴业基金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基金业务证券公司席位上的,基金终止上市后,投资人需持有原兴业基金的证券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代销网点、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将基金份额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系统开设的本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转托管至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投资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四)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五)对于未确认的基金份额,将托管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系统开设的临时账户中。投资人在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可确认基金份额的依据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确认相关基金份额。
(六)原兴业基金份额转移登记完成后,本基金将开始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电话:(010)88066577/78
传真:(010)88066507/66
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