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G人福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06-028号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原非流通股股东武汉市仁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仁军科技”)所持有限售条件的部分流通股、武汉奥兴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兴科技”)和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高科”)所持有限售条件的全部流通股自2006年8月19日起符合上市流通条件。本公告所提及的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为上述三家法人股股东持有的股份;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8月23日;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自2006年8月23日起12个月内可上市交易20,197,061股,12个月后可上市交易316,519股;
● 本公告所提及的上市流通数量百分比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时的总股本即配股实施前的总股本203,330,400股为基数。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于2005年8月19日实施(详见2005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三、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当代科技”承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每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所持股份数的比例不超过15%;
(3)不以低于2005年6月17日前30个交易日算术平均值的185%(6.00元)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
(4)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2个月内,若公司二级市场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3.00元,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5%,在增持公司流通股份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其他非流通股东仁军科技、奥兴科技、武汉高科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 不以低于2005年6月17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15%(3.73元)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
3、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锁定期起始日至本公告刊登日,公司的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因公司实施向截至2006年7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有股东配售股份,总股本变化为259,390,457股(详见2006年8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在计算上述可出售数量的比例时,仍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时的总股本即配股实施前的总股本203,330,400股为基数。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原非流通股股东仁军科技所持有限售条件的部分流通股、奥兴科技武汉高科所持有限售条件的全部流通股自2006年8月19日起符合上市流通条件。本公告所提及的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为上述三家法人股股东持有的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8月23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自2006年8月23日起12个月内可上市交易20,197,061股,12个月后可上市交易316,519股;
4、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1注: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指当代科技、仁军科技、奥兴科技、武汉高科参与2006年配股新增的股份,该部分股份无限售条件,已于2006年8月15日起可以上市流通;
*2注:本次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计算时以股权分置改革承诺时的总股本203,330,400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以现总股本259,390,457股进行统计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保荐机构意见
承担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自人福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8月19日实施至今,人福科技原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锁定。
2、本次人福科技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