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8-18 00:00

 

  证券代码:600802     股票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06-02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以公司现有流通股股本134,299,391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转增80,579,635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6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624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以此换取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21日

  ●复牌日:2006年8月2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8月23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闽水泥”,股票代码“60080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 年8月7 日召开的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 年8 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以公司现有流通股股本134,299,391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80,579,635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6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624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以此换取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将获得6 股的转增股份。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注: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方式安排对价,对价总额80,579,635股,执行对价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81,873,666股。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16家,代表股份166,99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截止2006年8月14日,明确表明“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只有上海应靠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0000股),按照承诺,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材控股)对明确表示反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由其代为安排对价。本次股改建材控股代应靠特公司安排对价29,419股,并以其持有的等额国家股划转给应靠特公司。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8月2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8月23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闽水泥”股票代码“60080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8月21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材控股)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特别承诺:对于表示反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如在改革方案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则该等股权转增的股份,由建材控股代其安排对价;在改革方案实施后的12个月内(即法定限售期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建材控股承诺在法定限售期满后,向该等股东安排其应获转增的股份。但该等股东日后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解除对其持有股份的限售手续时,应当先向建材控股偿还对价及其孳息。

  注2: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其他说明:反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应靠特公司持有的福建水泥相关股份在禁售期满后,欲申请办理解除对其持有股份的限售手续时,应当先向建材控股偿还代为安排的对价及其孳息。上市公司在取得建材控股书面同意文件后,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建福大厦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0591-87617751

  传真:0591-87527300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381,873,666股,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006元。

  九、备查文件

  1、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5、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6、保荐机构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7、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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