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交易所成立 变相期货疑云再生
[□特约记者 沈蓉] 2006-08-18 00:00

 

  □特约记者 沈蓉

  

  上海石油交易所(SPEX)今日开业,其定位及经营模式再度激发市场关于“变相期货”的争论。

  《期货管理条例》(讨论稿)规定“变相期货”,是指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采用标准化合约和卖空、平仓对冲、集中撮合以及履约保证等交易机制,允许公众投资者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而参与的交易行为。按这个规定,目前多数地区存在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均有“变相期货”市场嫌疑。目前有关各方对于“变相期 货”界定争议极大。上海石油交易所的成立,更进一步激发了市场关于“变相期货”的疑问。

  业内人士介绍,上海石油交易所的定位是:以现代交易技术为基础,为石油石化产品现货交易(含中远期订货)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大宗商品市场。但就是这个“中远期订货”以及“现代交易技术”的定位,引发市场“变相期货”之争。

  以保证金收取为例,根据距离交割期限的时间长短,石油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在10%至30%之间。并且,还实施了保证金追加措施。“如果是普通远期交易,只是收取定金,定金是不会根据价格的波动而令交易者获利或者偿付损失。只有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一位交易商指出。换言之,只有期货交易才实行保证金追加措施。

  更有意思的是,上海石油交易所目前主要推3种交易品种: 180CST、380CST和新加坡中国标准的180CST。据一些参与交易的交易商反映,180CST(1号)燃料油质量标准的合约,同目前正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燃料油期货合约几乎完全一样。

  市场如此关注“变相期货”,主要是担心变相期货中孕含的信用风险。例如,上海石油交易所是由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化国际石油公司和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这其中中石化中石油既是石油交易所的股东,同时它们旗下的分公司、子公司又都是参与者,这样石油交易所可能同时兼当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

  据一些交易商反映,目前上海石油交易所交割环节也可能引发一些监管风险。据悉,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割仓库基本上也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的交割仓库。但不同的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与指定交割仓库签订合同,交易所向交割仓库制定一种标准,油库出货发生的任何短量、质量问题,都是期货交易所和油库之间的关系;而上海石油交易所由于不是期货交易所,因此和相关油库不能签订合同,具体每个合同签订,都是在客户与油库之间发生。“如果油库存在一些不规范情况,交易所很难对这些油品入库质量进行有效监督。”该交易商说道。

  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争论,多数市场人士还是认为,不管上海石油交易所的身份到底如何界定,既然已经成立,还是希望交易所能够切实地担负起其应有的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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