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顺利解决尚不乐观 □本报记者 岳敬飞
由于虚假陈述揭露日迟迟未定,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大案———东方电子案的顺利解决,尚不乐观。
关于此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目前主要有两个观点:一是宋一欣等原告律师认为的2001年9月14日。这一天,某全国性的证券媒体发表了题为《东方电子:财务数据真实吗?》的稿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质疑。二是顾文江等原告律师认为的2001年10月12日。这一天,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专题片《东方电子 原来如此》,直击东方电子财务造假问题。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将关系到此案最终的诉讼标的。若是定在2001年9月14日,通过计算,最终诉讼标的将比定在2001年10月12日高出2000万元左右。根据东方电子集团提出的解决方案,其赔付的最终股份数额,将取决于此案最终的诉讼标的到底有多少。
青岛市中院对此案迟迟不判似乎另有隐情,主要有二:一是此案原告人数近7000人,其损失计算非常复杂。青岛中院已委托软件公司设计,开发了一套“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系统”,拟在案件审理中采用,是为全国首创。但是,具体计算时仍无法绕开虚假陈述揭露日的问题。 原因之二,一旦判决了一起原告的诉讼,若其他原告选择不调解,亦要求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过程将旷日持久,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这是两难的问题。由此观之,即使东方电子集团有心借道股改,结束这场已拖了数年的诉讼,但实际并不容乐观。
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有新进展
□本报记者 岳敬飞
9月5日至9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集中审理100起针对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此举被认为对东方电子案最终解决,意义重大。
这100起诉讼的原告代理人———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顾文江告诉本报记者,上述一系列案件的总标的近400万元。由于100个原告都要和被告交换证据,因此仅证据交换就拖了很长时间。此次集中审理,关系着东方电子案的整体解决。
此前,东方电子案的开庭审理,要追溯到2004年8月。原告陈鸿君在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间曾先后买卖和持有东方电子股票1220股,因受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行为影响造成损失7686元。为此要求判令东方电子赔偿投资价差损失及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并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300元,要求判令被告隋元柏、方跃及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此案至今仍悬而未判。
东方电子的公告显示,截至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东方电子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计44242万元。
这起原告近7000人的证券赔偿大案审理转机在东方电子股改时出现。在今年7月由公司股东提出的股改方案中,东方电子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承诺,将以其持有的60211200股股份向适格原告履行65%的责任。 同时,上述股改方案规定,方案通过后六个月内,原被告双方争取完成和解。8月2日该股改方案获通过。
现在,已经过去半个月,因为无法确定虚假陈述揭露日等问题,和解尚无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