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信托公司财产托管遭遇难题
[□本报记者 但有为] 2006-08-19 00:00

 

  □本报记者 但有为

  

  按照银监会要求,各信托投资公司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托财产交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托管。但是时间刚刚过去半个月,商业银行的托管资质等一系列问题正困扰着部分信托公司。

  “一般只有总行一级才具有信托托管资格,我们作为地方信托公司,操作起来相当不方便。”江苏信托一位内部人士向上海证券报抱怨。

  据了解,就此问题,苏州信托已于近日专门向信托业协会出具了一份反映相 关情况的报告。报告称,商业银行的托管资质问题正成为落实托管政策的重要障碍。

  “由于地方性信托公司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商谈进行信托财产托管的可行性程度很低,因此直接与属地银行分行合作进行信托财产的托管是唯一现实的选择。但是商业银行分行要开展托管业务必须获得各总行的授权批准,目前大部分分行还不具备这一资格。因此,许多地方性信托公司找不到具备合格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延误了托管工作的进程。”报告指出。

  此外,由于信托财产托管业务要求的专业化程度很高,并且信托产品作为非标准化产品,管理难度较大,而《通知》对托管人的政策要求也比较高,这样商业银行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并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但信托财产的托管费却相对较低,商业银行的投入和收益不成比例,因此积极性普遍不高。

  而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托管工作不能取得进展,不仅会影响信托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中的项目,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停滞,可是单靠信托公司的力量又很难解决这些问题。

  据了解,信托协会已就此问题向中信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征求意见,并已向银监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信托财产由商业银行托管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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