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首获QDII试点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08-19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日前,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试点。这也是基金管理公司首次获得QDII试点资格。有关人士介绍,条件成熟后,证监会将制定管理办法,稳妥推进基金业QDII试点。

  据悉,试点初期华安暂以私募外汇形式进行境外投资,监管部门要求其产品设计要严格控制风险,为投资者谋求稳定回报。有关人士认为,QDII试点以外汇形式进行境外投资,对内地资本市场影响不大。 将来在适当的时候,可能会允许以人民币兑换外汇进行境外投资。

  华安之所以能够首获QDII试点资格,主要原因在于其准备时间较长,产品设计相对成型,另外,华安较早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对外洽谈合作事宜,其方案基本具备推出的条件。华安QDII额度将由外管局进行审批,目前具体情况尚不得而知,但有关人士透露,外管局审批额度会“充分考虑到实际需求”。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QDII是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的制度安排。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日益加快,通过QDII实施“走出去”战略,可以为境内金融资产提供风险分散渠道,分享世界经济增长的成果,并有效分流储蓄、化解金融风险。同时,也可借此在国际金融市场中锻炼境内金融机构,有助于培养其研发队伍和投资队伍,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和产品创新能力。此外,推出QDII,对于完善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善我国国际收支平衡机制、建设经济发展的和谐环境均有重要意义。

  据悉,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认真考查QDII试点所涉的诸多问题,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并制定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以指导今后的QDII工作。目前该办法已经形成初稿,但尚不够成熟,具体的推出时间将根据试点情况而定,有关部门也希望能够根据试点情况尽快形成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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