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春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武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于2006年7月6日完成,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已变成限制性流通股,所持有数量已由原120,510,000.00股减少为88,335,000.00股;详见2006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2、该70,000,000.00股质押已于2006年8月10日全部解除。详见2006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证券登记质押解除公告》。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人造板材包括:秸秆人造板、木质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强化地板。
2、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玻璃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5.13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玻璃深加工和建筑施工收入所占比例较上年度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建筑施工在报告期内没有承接到施工业务;玻璃深加工业务由于市场竞争,业务收入大幅下降。而报告期内随着2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的投产,纤维板产品全面投放市场,公司人造板产品的收入大幅增加,公司主营业务已基本形成以人造板产品为主。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玻璃深加工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影响,收入大幅下降;人造板材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提升的主要原因是2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投产,收入增加,成本降低。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1)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上年度下降,主要是受报告期内玻璃深加工亏损影响;
(2)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上年度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加了产品广告宣传和营销费用及管理人员工资支出;
(3)补贴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人造板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01年4月16日,公司为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签订了购买秸秆人造板生产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2610万德国马克。由于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过错,该生产线设备存在缺陷并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而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赔偿金额又不能满足我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2004年公司已委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公司作为原告,向国际商会仲裁法庭申请仲裁,国际商会仲裁法庭已受理并确定2006年8月21-26日在新加坡举行仲裁听证会。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承诺在2006年5月底以前推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7月内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2006年5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6月26日召开了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在2006年7月6日完成。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 润 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曾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 曾武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