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 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本报 告。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雨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之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艳杰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每股净资产及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本报告期末数,按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722718000股计算;上年度期末数按原总股本401510000股计算。
每股收益报告期数,按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722718000股计算;上年度同期数按原总股本401510000股计算。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1)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股份数额136784万元,占总股本的88.5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份数额17651万元,占总股本的11.43%)两家股东,变更为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一家股东。注册资本仍为154435万元人民币。
(2)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8月4日以国资产权[2006]944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361388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3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全资子公司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持有公司150524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所持有公司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并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投入拟设立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
本次股权划转及投入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股权划转及投入完成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62.43%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相关公告见2006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及有关资产的议案》,并于2005年3月24日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签订了《收购协议》(相关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2005年3月26日和、2005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根据《收购协议》,双方确定收购价款为62,625.29万元。截止2005年12月31日所涉及的资产产权已全部过户完毕,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已全部转移完成。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已支付30,854.65万元,尚有31,770.64万元未支付。
鉴于签订《收购协议》时,7#发电机组为在建机组,双方在《收购协议》中约定, 7#发电机组资产相对应的价款,在7#发电机组获得审批文件后,计入第二期收购价款,若7#发电机组在协议生效一年内未取得审批文件,则7#发电机组不纳入本次收购范围。
为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大屯煤电之间出现同业竞争,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的议案》(相关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17日和、2006年6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并与大屯煤电签订了《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7#发电机组纳入《收购协议》中电力及相关资产收购范围,但7#发电机组的收购价款支付仍按照《收购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大屯煤电在获得7#发电机组批准文件后,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同公司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7#发电机组收购价款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根据评估基准日至收购协议生效日期间电力资产在建工程新增投入等因素产生的价值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双方确定收购价款为194,031,235.26元。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047.91万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 0万元。
注1: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往来款余额不包括尚未支付的电厂收购款31,770.64万元。
注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将其取得的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转借给公司, 截止2006年06月30日转借金额为4亿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雨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许之前 会计机构负责人: 任艳杰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长签名: 刘雨忠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