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19 00:0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独立董事吴大器,因公出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童全康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董事徐春华,因公出差全权委托董事李长春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郑永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惠萍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翁惠萍先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取得了健康发展。2006年1-6月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52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36%,实现净利润405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7%。

  公司积极推进多品牌、国际化战略,推动公司时尚产业的发展。为满足现代消费者追求休闲、运动、时尚的需要,公司推出了杉杉运动休闲系列产品。为提升公司服装制造技术水平,以及实现与国际知名服装品牌公司强强联合,报告期内与意大利Lubiam Moda Per L’Uomo S.p.A.共同投资组建了中外合资宁波鲁彼昂姆服饰有限公司。

  锂电池材料销售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上半年锂电池材料销售收入29585万元,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78%。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销售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生产经营进入稳步增长期,随着产能和技术的不断提高,电解液将逐步给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

  公司积极介入太阳能电池领域,公司在持有宁波杉杉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比例的基础上,8月通过了增持宁波杉杉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3.31%股权的议案。收购完成将使公司占尤利卡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73.31%,宁波杉杉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目前该公司年产15MW太阳能电池项目已经达产,预计下半年太阳能电池产能将提高到25MW,太阳能产业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多品牌、国际化战略,将继续提升服装品牌的内在价值,充分发挥品牌优势,提升市场份额。公司将继续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并借助科研与技术优势推动产业纵向发展,推进动力电池产业化,提升公司科技产业核心竞争力。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35,733.39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营业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西服、衬衫销售相比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是加盟商订单延后所致。锂离子电池材料销售增长,主要是正极材料的销量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但正极材料的毛利率偏低,所以合并的营业利润并未大幅增长。

  投资收益大幅变化的原因是:报告期获得宁波市商业银行2005年度分红2148万元。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2006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决议,同意以223.555万元的价格受让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杉杉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23.555万元的出资。受让股权后,公司在宁波杉杉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为1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135,733.39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永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翁惠萍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 翁惠萍先生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以下3家合并单位:

  宁波鲁彼昂姆服饰有限公司 投资新设

  宁波杉杉摩顿服装有限公司 投资新设

  上海杉杉新明达实业有限公司     投资新设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

  2006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证券代码:600884 编号:临2006—02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8月18日上午9时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独立董事吴大器委托独立董事童全康出席并代为表决,徐春华董事委托李长春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2006年中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组建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以及河北省廊坊市国有控股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暂定名),新组建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其中,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75%;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占注册资本的5%。

  “中科廊坊科技谷”项目以中科院———河北省政府全面合作协议为基础,以自主创新、科技孵化、成果产业化为重点,依托北京、天津环渤海经济区的科技软资源、结合廊坊市位于京津走廊的区位优势,聚集科技成果与民营资本,引入国际化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基金,项目采用企业化、市场化运营机制,在省市两级政府的全力推动下,力争列入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园。

  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的投资组建,将加强本公司在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会对投资方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该议案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认定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永刚、郑学明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决定召开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20日上午9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天童北路1133号杉杉工业城二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关于投资组建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2006年9月18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委托授权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

  (五) 会议参加办法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请在会议前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本公司联系人,进行会议登记。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天童北路1133号杉杉工业城证券部

  联 系 人:周洪江、陈晓波

  联系电话:0574-88208375

  传 真:0574-88208375、88323729

  邮政编码:31519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证券代码:600884     编号:临2006—02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关联方以及河北省廊坊市国有控股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暂定名),新组建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其中,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75%;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占注册资本的5%。该议案还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永刚、郑学明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30日;注册资本:2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永刚;注册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73-01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服装、针纺织品、服装面料、及相关的高新技术材料的研发和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中科英华高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8月23日;注册资本:33412.38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远;注册地:高新开发区火炬路286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热缩、冷缩材料、合成橡胶等新材料、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铜箔、履铜板及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非标设备和机械配件加工,本企业产品安装、施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有色金属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三、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组建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将加强本公司在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会对投资方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董事会认为此项交易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此次交易符合本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也符合全体股东和本公司的最大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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