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8-19 00:00

 

  证券代码:600286                     股票简称:*ST国瓷             编号:临2006—026号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18日上午10时在长沙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33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30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0.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李建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位董事组成,分别是李建平先生、陈又得先生、王文韬先生、龚夫龙先生、冷智刚先生、邓志辉先生、潘能权先生,其中冷智刚先生、邓志辉先生、潘能权先生为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2、选举陈又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3、选举王文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4、选举龚夫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5、选举冷智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6、选举邓志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7、选举潘能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公司在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提出异议。

  (二)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分别是李青先生、欧阳跃钢先生、秦峰先生,其中李青先生、秦峰先生是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欧阳跃钢先生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2、选举秦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上述董事、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2006年7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故此略去。

  (三)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3304.8万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华豪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剑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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