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 2006-08-19 00:00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东方宝龙 编号:临2006-034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收到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城法执字第577-3号],该裁定书内容为:

  一、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 支行与被执行人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做出的(2005)穗证内经字第43067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该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决定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宝龙集团轻型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东省增城市三江镇银通工业园的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增国用(2003)第B0500079号,宗地面积为44546.6平方米]。

  二、公司日前收到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2006)城法执字第577号],该罚款决定书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做出的(2005)穗证内经字第43067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完毕该执行证书所确定的义务,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零四条执规定,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限在收到决定书之日(2006年8月17日)起,三日内交纳。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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