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公司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殷瑞钰先生代为 行使表决权;董事马赞群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迟才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启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燕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玉峰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23.94亿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239,169.09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余额18,974.80万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启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郭燕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玉峰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报告期内,新设立的上海济钢经贸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新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董事长:陈 启 祥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简称:济南钢铁 股票代码:600022 公告编号:2006-022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6年8月17日上午8:30在济钢办公楼北一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殷瑞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马赞群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董事迟才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就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
本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动能服务协议(一)》补充协议(五)的议案。
为平衡煤气资源并根据供需关系,将焦炉煤气价格由原来的0.54元/立方调整为0.80元/立方,高炉煤气由原来的0.08元/立方调整为0.045元/立方。预计全年总交易金额为9957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长顺先生、王军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资产租赁经营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登载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资产之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06-02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长顺先生、王军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济南钢铁 股票代码:600022 公告编号:2006-023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8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北一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繁东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新近颁布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文件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06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06年中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06年中期的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动能服务协议(一)》补充协议(五)的议案。
为平衡煤气资源并根据供需关系,将焦炉煤气价格由原来的0.54元/立方调整为0.80元/立方,高炉煤气由原来的0.08元/立方调整为0.045元/立方。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资产租赁经营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登载的《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资产之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06-024)。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济南钢铁 股票代码:600022 公告编号:2006-024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资产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完善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系统,减少本公司与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经本公司与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协商,2006年7月31日,双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本公司租赁经营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完善项目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7481.9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8.6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200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李长顺先生、王军先生,按规定回避对该事项的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殷瑞钰先生、翁宇庆先生、任辉先生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和其他主管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有关基本情况如下:
与本公司的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77481.9万股,占股份总额的68.6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长顺,成立于1994年12月,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主营钢铁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水泥、水渣、煤气、锻造件、标准件、铝合金、水泥制品、铸铁件、氧氢气、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出口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本行业劳务人员;房屋、设备租赁及转让,化工产品。该公司是山东省国资委直管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租赁的资产为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完善项目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该资产由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全资所有,所需原料(煤气)由本公司提供。截止2006年7月31日,该部分固定资产账目价值为15亿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租赁经营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完善项目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租期为三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租金为1625万元/月,全年支付租金为19500万元,在每月3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维修与保养由本公司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及财产保险费均由本公司承担。租金的定价方法以2006年7月31日该租赁资产账目价值×(综合年折旧率8%+年利率5%)来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完善和理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系统,减少本公司与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之间的双向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价格公允,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将产生有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完善项目的资产。
2、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完善项目的资产租金以按2006年7月31日,该租赁资产账目价值×(综合年折旧率8%+年利率5%)来确定,定价合理,交易公正、公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因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完善项目所需原料由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理顺和完善生产经营系统,减少与济钢集团总公司之间双向的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资产租赁协议等。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