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2006-08-21 00:00

 

  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并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规定和通知,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本公司监事还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三个月内,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52号文”核准,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5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710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2,840万股。网下配售部分已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下发行完毕,网上定价发行部分已于2006年8月7日成功发行,发行价6.7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06]100号文)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的2,84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06年8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华峰氨纶”,股票代码“002064”。

  本公司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录可以在巨潮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查询,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其摘要以及招股说明书全文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6年8月23日

  3、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4、股票代码:002064

  5、总股本:1420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550万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2,840万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9、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及其亲属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小燕和尤小玲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积勋、杨从登、杨清文、段伟东、尤金明、卓锐棉和席青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10、对配售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股票的锁定:本次发行中向配售对象发行的710万股股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9]73号文批准,于1999年12月15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过2002年的增资和2003年的送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0,650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技术开发,主要产品为氨纶系列产品。

  所属行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数为4,590万股,持股比例为43.099%。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

  集团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16日,原名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1996年6月更名为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1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更名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3、经营情况

  集团公司是全国最大的聚氨酯树脂(鞋底原液、革用树脂)生产企业,其中聚氨酯鞋底原液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50%。截至2005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总资产144,684.43万元,净资产64,356.96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8,182.65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4、股权结构

  集团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5、公司实际控制人

  尤小平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17.676%股权、持有集团公司57.452%股权,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43.099%股权;本次发行后,尤小平先生将持有本公司13.257%股权,集团公司将持有本公司32.324%股权。

  尤小平先生,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325580121223,居住地: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周田湾。

  四、公司前十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发行股数:3,5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2、发行价格:6.7元/股

  3、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71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1.11372%,超额认购倍数为89.7887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840万股,中签率为0.3263824033%,超额认购倍数为306倍。本次发行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产生余股50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23785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1836.20万元,其中:承销费1000万元、保荐费150万元、审计费150万元、律师费80万元、审核费20万元、发行手续费436.20万元。每股发行费用0.52元。

  5、募集资金净额:21948.80万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16元(以公司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6、发行后每股收益:0.25(以公司200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二、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6年8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信长会师报字(2006)第11368号验资报告。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公告书所载2006年中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不再单独披露2006年中期报告,中期报表请参考本报告书附件。

  

  二、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简要说明:

  1、2006年1-6月份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473万元,同比增长0.97%,主要是因为报告期主营业务销售量虽然比去年同期增长26.33%,但报告期氨纶丝平均销售单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07%。

  随着纺织业市场的复苏,今年二季度以来氨纶市场需求逐步增长,氨纶销售价格逐步回升,其中占公司销量60%以上的中旦丝6月份平均销售单价比春节后销售淡季高出8%左右。公司在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对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进行了控制,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了单位产品制造成本。

  2、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增减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为385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1.14%;利润总额204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3.09%;净利润140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2.2%。主营业务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氨纶丝平均销售单价去上年同期下降了20.07%,使销售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27.05%下降为报告期的13.09%。报告期,公司虽然对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了控制,由去年2338万元下降为1953万元,但由于主营业务利润下降幅度更大,所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比去年同期降幅高于主营业务利润的降幅。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自2006年7月2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年产3000吨高透明度差别化氨纶纤维、年产1000吨细旦氨纶纤维、年产1000吨耐氯氨纶纤维和年产1000吨经编专用氨纶纤维等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7826万元。该四个项目均已用银行借款开始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偿还银行借款。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2006年8月16日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募投项目银行贷款5000万元,8月18日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募投项目银行贷款8000万元。共计使用募集资金13000万元。

  三、公司承诺上市后三个月内,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推荐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本公司的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如下:“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1日

  附件: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6年6月30日

  单位:元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续表)

  

  单位负责人:尤小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从登     会计机构负责人:戈瑞林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表

  2006年6月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尤小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从登     会计机构负责人:戈瑞林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6年1-6月

  单位:元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2006年1-6月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尤小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从登     会计机构负责人:戈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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