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2006-08-22 00:00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越股份”)于2006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8月28日14:00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24日、25日、28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南屏路28号西子宾馆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8月15日、2006年8月2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8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7016161

  指定传真:0575-7032163、7013968

  联系人:陈海平、吕燕飞、周蕾英

  3、登记时间:2006年8月18日— 8月27日正常工作日的每日8:00—17: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8月24日、25日、28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4、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对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海越股份截止2006年8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27日(正常工作日的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并依照本人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如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投票意见:

  

  签署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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