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22 00:0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董事长,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平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总监钟山先生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净利润7,595.85万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公司继续推广数字化、精细化科学管理策略,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使得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8.26%和10.32%。

  据国内贸易部商业信息中心市场调研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品牌太太口服液、静心口服液市场占有率仍处国内美容养颜类产品龙头地位;同时,2006年上半年国内保健品销售额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3.11%,其中美容养颜类产品销售同比下降16.14%,在市场风险加大,终端渠道费用大幅上升的不利环境下,公司产品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上半年,公司增强对各大卖场销售数据的有效监控及分析,加强对零售终端的自主选择,提高投入产出比增加利润;对内则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内部管理及销售策略,在绩效考核中将各级销售人员的费用与销售业绩紧密挂钩,提高费用的使用效率。下半年,公司仍将推行大品牌市场推广策略,聚焦资源于经济发达、人口众多、传播率高、覆盖面广的地方关键媒体以有效传达公司主力品牌的核心价值,以强大的品牌促进公司保健品事业的长远发展。并随着国家直销政策的出台后,力求调整销售模式,公司目前已按照商务部要求在各省各地进行服务网点的报批,并正进行直销产品、品牌、业务推广、人员招募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将积极争取获得商务部直销经营牌照,以期建立更贴合保健品销售的直销网络,以更迅捷更完善的服务开拓终端客户,使公司实现更大的盈利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碳青霉烯类抗生素产品美罗培南混粉及制剂(倍能)海外市场销售稳定增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19.42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7.91%,其毛利率也较上年同期增加5.26%。继美罗培南之后,公司另一个国内首创的更高端碳青霉烯类抗生素产品———亚胺培南(商品名:速能)也成功上市,报告期内该产品已开始出口印度、巴西等国家。碳青霉烯类抗生素俗称“抗生素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化疗药物中非常重要的一支新生力量,碳青霉烯类抗生素成为目前研发难度最大、生产工艺最复杂的产品。本公司是目前国内第一家研发上市碳青霉烯类抗生素企业,将致力于打造出全球最大的碳青霉烯类抗生素生产基地,使其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另一重大投资项目7-ACA生产基地也正按计划施工建设,有望按规划进度如期于2007年投产。该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国内技术最先进、最环保且生产能力最大的7-ACA生产基地。7ACA辅助配套项目金冠电力公司为本公司上半年带来投资收益1,237.7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获得“2005年度广东省医药产业50强企业”光荣称号。其中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同时获“2005年度广东省医药产业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0强企业”称号;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还获“2005年度广东省医药产业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20强企业”称号。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注册会计师在其出具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基本意见为:“健康元集团无法支取存放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茂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账户内的保证金,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茂营业部所购买的国债及股票无法正常交易,健康元集团已因此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处于诉讼过程中;该等短期投资的变现及保证金的收回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该事项的意见:

  (1)本公司在以上所述国债的购买决策、国债交易及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自行投资并托管于银河证券和天同证券的国债属于公司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处置本公司资产。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及就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分别提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目前两案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经本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2日冻结本公司在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于2005年3月23日冻结本公司在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本公司将继续积极通过法律手段以维护本公司资产权益,保护本公司的正当资产及权益不受侵犯。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就银河证券深圳深茂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银河证券深茂证券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该案件。

  就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本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和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该案件。

  上述事宜本公司已于2005年4月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05-012及临2005-013)。

  〈二〉、诉讼请求

  1、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① 判令解除本公司与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

  ② 判令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返还保证金人民币46,733,970.32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日0.21%。计至还款之日);返还21国债(3)686,860张、21国债(10)997,290张、扬子石化股票256,700股。

  ③ 判令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④判令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2日冻结本公司在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

  2、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① 判令解除本公司与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

  ② 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142,963,026.6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日0.21%。计至还款之日)。

  ③ 判令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④ 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3日冻结本公司在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

  目前案件正在诉讼进行中。据2006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务院日前已经批准了天同证券托管方案。天同证券托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天同所属营业部及其投行由齐鲁证券公司托管,其他部分有效资产将委托一家管理公司管理,同时对天同证券进行全面清算。

  本公司正密切关注天同证券清算事宜的进展。

  〈三〉、重大诉讼事项判决执行情况

  就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擅自冻结本公司60万张02国债(03),致使本公司无法正常交易事宜,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公司胜诉。华夏证券应于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返还60万张02国债(03),如无法返还则按判决履行日上述国债当天市值计算的等值人民币赔偿给本公司。同时,华夏证券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赔偿自2003年4月19日起至判决履行日期间已经派发的上述国债年度利息。

  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华夏证券划转的证券类资产及其分红合计3,492.44万元。2005年11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3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华夏证券所持有的美达股份法人股1000万股作价人民 币1,658.19万元交付本公司抵偿债务,解除对该法人股的司法查封并将其过户到本公司名下。该部分法人股尚未执行完毕。本期本公司将托管于华夏证券的扬子石化股票全部卖出,由于本公司与华夏证券存在诉讼关系,存放于该账户内的保证金207.02万元现处冻结状态。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8日召开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同时公司流通股股东于2005年12月26-12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根据2005年12月28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综合统计数据,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改议案未能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次股改方案未通过。本公司将在2006年内根据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东沟通情况,在2006年度下半年内择机再次进入股改程序。

  本公司承诺事项:

  2006年6月2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1股股票的对价,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总数为11,567,231股,本公司将支付股份11,448,225股。在该对价安排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丽珠集团股权比例为26.7536%。本公司并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如丽珠集团B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4港元/股时,将择机增持,增持数量不低于1200万股,如丽珠集团B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高于4港元/股时,增持数量则视市场情况而定;同时本公司也将视市场情况择机增持A股股票,如A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6元/股时,将肯定择机实施增持A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有承诺事项。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曹平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 钟山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67号《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会计报表所属期间涉及公益金的事项追溯调整:调减2005年12月31日公益金53,403,388.61元,调增2005年12月31日法定盈余公积53,403,388.61元。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06-01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6年中期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为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为补充资金需要,向兴业银行深圳振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法人代表:朱保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股权结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天诚实业有限公司25%。

  成立时间:2002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区太太药业工业大厦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营养保健口服液、保健颗粒剂(不含易拉罐利乐包装及现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中成药、口服液、片剂、胶囊剂、激素类片剂、食品、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泡腾片。

  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由本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包含本项审议担保议案本公司对外累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本公司净资产的2.40%,除本次担保外本公司未有其它对外担保事项。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使用部分7-ACA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参股电厂的议案》: 经本公司2005年5月25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计变更33,38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投入7-ACA整体项目,并同意授权集团董事会,由集团董事会决定在总投资额内根据7-ACA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率,通过建设自备电厂或购买电力生产企业等形式实施7-ACA能源配套项目。现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以7ACA整体项目中的13,38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弥补公司2005年通过收购深圳市风雷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而间接持有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29%股权所占用的13,380万元流动资金;以参股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作为7-ACA项目的能源配套项目,在既能充分满足7-ACA生产所需电、汽能源供应,又可为公司创造良好的投资收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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