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 2006-08-22 00:0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号)的规定及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公司旗下基金可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策略

  本公司旗下各基金将结合基金产品特征本着谨慎性原则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 ,通过持续的信用评级分析和跟踪、量化模型评估、投资限额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个券选择、信用产品交易策略等各种策略,精选品种,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旗下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5、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根据基金合同制订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只能投资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其他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可投资于各剩余期限的资产支持证券。

  7、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各款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8、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9、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卖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量化模型分析、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四、信息披露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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