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8月16日刊登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的公告》。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发布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定于2006年9月4日召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9月4日下午3: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9月4日之间证券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4日。
3、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两次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8月22日、2006年8月30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8月24日下午3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份公司董事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案,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时间:2006年8月30日9:00-12:00、13:00-17:00。
3、联系方式
收件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地 址: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电话:0431-5954383、0431-5954615
传 真:0431-5954665
4. 注意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之间证券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4. 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8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6年8月25日9:00至2006年9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每日9:00-17:00),及2006年9月4日9:00-12: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如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投票意见:
签署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06-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