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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杜绝新丰电厂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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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虞利] 2006-08-22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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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虞利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46次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有关精神,确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据悉,紧急通知对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提出五项要求: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是 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项目备案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等规定要求的项目,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予核准。对违规建设项目,要及时予以纠正。三是要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对应报批审核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手续。严禁越权审核,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审核。对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项目,要指导企业科学论证,慎重决策,避免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四是要严肃政纪法纪。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责任制。对违反规定程序,越权审核、化整为零规避审核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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