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听任乱收费对个体户敲骨吸髓
[□ 魏也] 2006-08-22 00:00

 

  □ 魏也

  

  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另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内资企业实有350万户,比上年净减少30.1万户,下降7.9%(《人民日报》8月21日)。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体户的数量却在大幅减少,这与税费负担过重是密切相连的。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统计内的预算外收费高达8000亿元, 而这些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有句名言,他说:“有关部门总是说,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体户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实,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最大祸根(《市场报》2005年12月16日)。”

  事实正是如此。个体户需要缴纳的各种费用名目繁多,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费、治安费、卫生费、计生费以及各种证照费、年检费等,总体而言,在个体户的负担中,税占1/3左右,而费占2/3,费是税的两倍。

  个体户在创业之初往往非常艰难,根本经不起这种近乎敲骨吸髓的乱收费的折腾。乱收费的最大恶果是抑制了人们的创业热情,不仅加剧了就业难题,也加速了贫富差距的拉大。这种危害并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方面。一旦人们因此失去了希望,丧失了创业的热情,将给社会稳定带来种种难以预料的不良影响。

  应该认识到,对个体户的扼杀将损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在欧盟的1800万家企业中,超过99.8%是中小企业。在美国,企业创新产品中82%来自中小企业。而不少中小企业都是由个体户发展而来,倘若个体户的发展空间被乱收费挤压,就必然会抑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因而,无论欧盟还是美国,都在千方百计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税外大量的收费和罚款,在其他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是不允许的。但是,我国由于财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相关监督缺位,加上机构膨胀,人员臃肿,导致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靠乱收费无法满足其消耗(据周天勇介绍,2003年GDP的1/5被财政供养人员所消耗),而乱收费给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带来的“实惠”,又不断给他们以动力,导致乱收费成为一个恶性循环。

  还有一个客观原因。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得到了加强,而地方政府财力受到削弱,为了满足基本需要,地方政府实施乱收费。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形式的税收来代替各种收费,这既符合财政的法治原则和公开原则,便于中央政府清晰地了解地方的财政收支情况,也利于监督。

  当地方政府过分依靠收费来维持运转,不仅为腐败提供了天然的土壤,造成政府行政费用持续上涨,更可能因为杀鸡取卵地乱收费将一些个体户扼杀在“摇篮”里,而削弱了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因而,个体户的快速减少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一问题,尽块出台政策,减轻个体户的负担,以防止个体户今后出现大面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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