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虞利
昨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为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决定从8月20日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药品降价执行情况将成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据悉,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而检查范围广泛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 关的部门和单位。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检查将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率(额)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各类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加重患者负担的行为;要建立完善价格违法案件公开处理制度,曝光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卫生主管等部门的配合,对检查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提请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断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检查治疗过程中设立的新项目、新标准,要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和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保障广大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此前,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初稿已经完成,今后可能每两年对药品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对市场定价的药品也将实行政府干预,对被举报有暴利的药品,也将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