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六大措施推进企业上市
[□本报记者 郑义] 2006-08-22 00:00

 

  □本报记者 郑义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建设厅、工商局等六大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要求山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推介等多方面给予拟上市公司配套支持。

  ———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对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国家扶持资金 等方面给予照顾。

  ———给予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拟上市公司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给予减免政策;各类政策性资金给予拟上市公司优先支持。

  ———设立上市扶持资金和共同基金。“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可根据各自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资金,用于资本市场发展、培训、宣传推介等事项;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由拟上市公司和部分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出资,组建企业上市共同基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拟上市公司。

  ———做好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介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进入上市资源后备库的重点企业享受拟上市公司的政策扶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训,提高上市效率和成功率;加强与境内外资本市场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做好推介和宣传工作;建立政府协调和服务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团队。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建档备案制度,建立优秀中介机构宣传和推荐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融资工作,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真正把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好职能作用;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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