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小可
继本月初,四川省电力公司成为乐山电力第二大股东之后,四川电力一个月内再度增持乐山电力股权,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乐山电力今日发布公告称,2006年8月18日,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成都燕宇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终止协议书》,股份转让行为从协议签署日终止,其股权持有人仍为眉山国资。同一天,眉山国资与四川电力签订了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眉山国资将其持有的乐山 电力国家股2037万股(占乐山电力股份总额的8.17%)协议转让给四川电力,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元,转让总金额为4990.65万元。
乐山电力表示,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4933.6499万股,眉山国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四川电力将持有公司股份5667.70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乐山电力表示,作为此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四川电力保证在完成股权收购及过户事宜后,尽快推动乐山电力股权分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