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茉织华 股份转让协议解除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08-22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大股东平湖茉织华同东方控股集团签定的G茉织华股权转让协议如今宣告终止。

  G茉织华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平湖茉织华在2004年9月9日与东方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18%的股份(共计7821万股)转让给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2005年7月21日受理了上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争议仲裁案。

  G茉织华表示,近 日,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确认上述《转股协议》已解除,该协议已经终止履行。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不再出售其持有的G茉织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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