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GTCL集团 公告编号:2006-041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22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 A座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郑传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941,686,66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41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议案0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41,68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2006年审计报酬为300万元。
议案0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41,68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章程原文: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长可区别每位董事的不同情况提请董事会聘任其为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其中执行董事需全职或基本全职为董事会工作。
议案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曾宪章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41,68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映川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