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因工作另有安排,张小毛董事全权委托庞建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刘振瑞董事因公出差,全权委托庞建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高建民,总经理高小平、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柴竫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06)624号文《关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上字(2006)481号文],公司于2006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中视传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主要内容参见第6.5条第(6)项。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61,159,715元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61,159,715元。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为适应影视传媒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0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06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06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1.5亿元。
截止报告期末,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
版权转让及制作:3408.34万元;
影视技术服务: 2707.63万元;
广告代理业务: 未超过7500万元;
累计交易金额为:未超过13,615.97万元。
(2) 本公司因租赁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土地,需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租赁费,该协议自本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报告期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唐城、三国城土地使用权租赁费854,368.00元,水浒城土地使用权租赁费2,300,000.00元。
(3) 公司2005年与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续签《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继续租赁南海太平天国城的土地资产。本报告期中央电视台免收租金。
(4) 根据我公司与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数传媒”)签署的《央视高清频道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在扣除地网分成后,我公司享有央视高清频道所有收入的70%,中数传媒享有央视高清频道所有收入的30%。据初步测算,高清频道开播当年(2006年)用户可达10万户,收视费收入达到1亿元;扣除地网分成50%,我公司和中数传媒将获得5000万收入,我公司将按比例分配到3500万元人民币。中数传媒应从2006年开始,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在此之前我公司按比例应得的收入分成全部支付给我公司。如果在2006年12月31日前,中数传媒支付给我公司的总金额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则中数传媒应在2007年1月15日前向我公司支付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的差额。
截止报告期末,我公司已确认收入1752.04万元。
(5) 报告期内,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继续全权代理中央电视台一套和八套黄金时段电视剧片尾鸣谢标版广告的征订事宜,委托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报告期内,中央电视台继续委托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独家代理中央电视台CCTV-10科教频道全部广告资源。
(6)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06)624号文《关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上字(2006)481号文],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30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7月4日,自2006年7月4日起,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 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公司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现已实施完毕。
(8) 因个人原因,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谭湘江先生于2006年7月底向董事会提出辞呈,并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批准。
(9)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6年度当年贷款总额控制在人民币5亿元以内。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期末贷款余额为1.1亿元。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5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在《2005年度报告》中承诺:于2006年5月底前启动股改程序。公司于200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停牌,正式进入股改程序。2006年6月15日、16日及19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建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高小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 柴竫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无变化。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建民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06-21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06年8月21日上午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因工作另有安排,张小毛董事全权委托庞建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刘振瑞董事因公出差,全权委托庞建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高建民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谭湘江先生于2006年7月26日主动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提出辞去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经本次会议研究决定,董事会批准谭湘江先生辞去上述职务的请求。公司将根据《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其相关离任手续。
3名独立董事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程序合规性
公司现任常务副总经理谭湘江先生已书面提出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批准谭湘江先生辞去上述职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谭湘江先生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本次人员变动,属于正常的工作调整。
独立董事:徐海根、谭晓雨、赵燕士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