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 2006-08-23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中期报告摘要摘自中期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中期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江涤清先生,总经理杨守峰先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新华声明:保证中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重大关联交易

  6.3.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3.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05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公司8,120万股转让给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3.28%,2006年3月8日该项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29637796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转让给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成功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7%)。由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电力开发公司、武汉建设投资公司、武汉机场发展综合总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公司均属武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137,147,0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32%。由于触发了要约收购条件,因此本次收购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3、2006年6月28日,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预案:

  (1)祥龙电业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6股,同时全体非流通股东将应得转增股本全部送给流通股东,作为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转增后,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了1.7股的对价。

  (2)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东的权益,在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基础上,祥龙电业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股。

  (3)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对价股份安排支付前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基数,最终本方案相当于直接送股方案中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7股的对价安排。

  该方案实施完毕后,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基数,流通股最终每10股增加了4.5股。

  经与股东沟通协商,公司于2006年7月7日修改了股权分置改革预案,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

  (1)祥龙电业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75股,同时全体非流通股东将应得转增股本全部送给流通股东,作为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转增后,相当于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了2.1股的对价。

  (2)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东的权益,在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基础上,祥龙电业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4股。

  (3)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对价股份安排支付前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基数,最终本方案相当于直接送股方案中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4.5股的对价安排。

  该方案实施完毕后,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基数,流通股最终每10股增加了5.6股。

  目前公司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相关公告刊登在2006年6月30日、7月7日、7月12日、7月18日、7月25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006年上半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下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适用√不适用

  6.6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特殊承诺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6.7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未股改公司已承诺股改但未能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6年1-6月

  编制单位: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2006年中期报告摘要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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