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2006-08-23 00:00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06---01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股东福州市财政局于2005年12月19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与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隆公司)、福州华港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港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2006年8月8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974号《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福州市财政局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368.94万股中的761.70万股转让给庆隆公司、607.24万股转让给华港公司(相关公告详见2005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日前庆隆公司、华港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事宜。本次股份转让后,庆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6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7%,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华港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07.2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三、福州市财政局本次股份转让后,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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