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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ST科健及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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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田露] 2006-08-23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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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田露 *ST科健今日披露公司接到了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公司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原董事及高管候自强、郝建学等人进行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于2005年5月8日对*ST科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而*ST科健于2006年8月2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在该告知书中表态道,经查*ST科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04年度对 外担保事项,以及2004年半年度报告对其担保事项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等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科健罚款4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侯自强、时任董事兼总裁郝建学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另外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于罚款和警告等处罚。告知书指出,对上述拟作出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二第、第四十二第等有关规定,中科健、侯自强、郝建学、曹传德、何小勇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陶笃纯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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