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金滔
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股改认沽权证行权预存资金的通知》,对发行人行权预存资金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对深市权证行权流程的进一步细化。业内人士指出,通知通过约束发行人的行权义务,确保股改认沽权证发行人在行权前预存足额的资金,促进股改认沽权证能够顺利行权,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通知指出,股改认沽权证行权起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发行人应当将行权所需资金划拨至其开立的行权 专用资金账户。初次预存资金最低标准为不低于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Delta值的绝对值之积。股改认沽权证行权起始日前三个交易日,保荐人应协助发行人计算认沽权证的Delta值,并上报深交所核准。保荐人计算出的Delta值的绝对值如低于0.01,则初次预存资金最低标准计算公式中的Delta值的绝对值取0.01。
同时,在行权期的任一交易日(T日)清算后,如认沽权证行预存资金不能满足T+1日行权交收所需,发行人应当在T+1日16:00前将补足缺口,并追加存放行权资金。发行人每次追加的预存金额不得低于初次预存资金,但如本次拟追加的预存资金加上累计预存资金超过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与行权比例的乘积,则最后一次应追加的预存资金数量等于上述乘积减去累计预存资金。
目前,在深交所上市的认沽权证共有7只,分别是钢钒PGP1、万科HRP1、华菱JTP1、五粮YGP1、深能JTP1、中集JTP1和钾肥JTP1。
招商证券衍生品研究员季伟表示,万科权证最后一个交易日为8月28日,其行权期为8月29日至9月4日的五个交易日。由于万科权证是一个百慕大式权证,在权证行权期间,其正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对权证持有人带来行权风险,因此深交所《关于股改认沽权证行权预存资金的通知》的出台,将可以规避这种风险,保证权证能够顺利行权,从而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