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控制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本报记者 李剑锋 黄金涛] 2006-08-23 00:00

 

  □本报记者 李剑锋 黄金涛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众多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业内人士认为,该指南和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推出,意味着证交所层面对融资融券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该指南共分十章,全面阐述了券商进行融资融券试点业务时的权限申请、账户报备、业务管理、数据申报等具体操作流程,另外,指南还提供了融资融券交易账户报备表和信息报 告表的具体格式。业内人士认为,在各方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一旦未来证监会正式公布试点券商名单,融资融券业务有望快速起航。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在指南中表示,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以信息发布的形式向市场公布。同时,根据市场情况,深交所将不定期对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进行调整并公布。

  此前,业内人士曾预计,符合《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标准的标的股票将接近600家,而从指南的表述看,融资融券试点初期的标的股票数将从严控制,很可能远低于600家。

  与此同时,融资融券抵押证券究竟以市值还是以净值计算也得到了明确。深交所在指南中表示,客户向券商提供的融资融券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应当按照规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其中,股票、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以及其他上市债券按证券市值计算,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按证券市值或净值计算。

  ●标的证券名单开市前公布

  ●封闭式基金按证券市值计算

  ●两市标的股票数很可能远低于600家

  深交所发布融资融券试点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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