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国
由于资不抵债,日本北海道北部的夕张镇政府计划于明年申请破产。目前,夕张已经积累了630亿日元的债务,约是其年财政收入的14倍。夕张将是14年来日本第一个申请破产的地方政府(有记载以来,日本共有884个地方政府宣布破产)。日本政府正考虑采取措施对地方政府的负债状况进行更严格的管理,以减少政府快速增长的公共债务。
日本地方政府的债务之所以高,与其制度设计有关。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 府的债务由中央政府偿还。这等于是给银行拉了一个实力雄厚的担保人,银行大可不必担心贷款追讨不回,这使得银行不论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如何,都愿意向其提供贷款,加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因而,日本政府考虑改变制度设计,地方政府倘若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损失将由银行承担,中央政府不再管。倘若这样改革,银行向地方政府贷款马上就会慎重起来,它们会自觉地对地方政府的偿还能力和信誉状况进行评估,这既有利于减少银行的风险,也有利于减少日本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日本政府所面临的难题,我们何尝不在面对呢?而且,我们的地方政府既没有破产之忧,预算对它的约束力也很有限,加上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影响力更为直接,举债更为方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粗略统计,2004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在2200亿元左右,乡镇平均负债高达400万元!
由于举债发展可以在短时间内推动GDP的快速上涨,使官员在政绩考核时获得好评,地方政府靠举债发展的冲动非常强烈。而且,举债再多,其本人一般也不必承担责任,背负的债务可以在任期期满之后转给下任政府,而下任政府出于同样的原因要举新债,老账根本不认,导致银行追债甚至连责任人都找不到。
问题的可怕之处在于,如果没有底线限制,地方政府可以一直举债到底,而将债务转移给银行,银行再转移给财政,最终还是由纳税人埋单。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可能重视借款的使用效率,资金的浪费现象严重,一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往往是在挤压、蚕食公共利益。这种状况不仅侵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因而,我们是否考虑,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给地方政府举债规定一个上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无法偿还,就严厉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让地方政府有一个类似“破产”概念的危机意识,不敢随意举债,即使举债,也要考虑偿还能力和对风险的规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己就会对举债慎重起来,自觉根据未来的财政能力状况确定合理的负债水平。
应该认识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服务而不是直接参与经济运营当中。当地方政府忙于举债发展,其肩负的公共职能就会大为削弱,而且,举债发展会挤占地方政府用于公共服务的开支,损害公共利益。日本地方政府有破产之忧,尚有那么多地方政府因债务过重而破产,我们更应该为地方政府举债设置上限,对盲目举债发展的风气进行抑制。